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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在于: 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故意与过失两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两罪同属食品方面的犯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两罪的主要区别为: 1、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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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方式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表现为生产、销售了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在食品、河流、水井乃至公众场所等地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2)行为条件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在客观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其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3)主体条件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已满16周岁,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自然人主体只需已满14周岁,单位不能成为其主体。
我是深圳刑事专业律师莫满军,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实践中,把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如果上述之情形有其一的都不构成犯罪,至于是否构成要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后才可以进行判断。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九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藏等过程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食用农产品栽培、养殖、销售、运输、贮藏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物质的,适用于第一项规定的定罪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十四条规定,了解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许可证书的;(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保管、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三)提供技术、食品、添加、食品的广告等)。(3)构成成本罪同时构成第140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按照处罚重的规定作出判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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