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处理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遇到侵犯著作权纠纷,诉讼进行举证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 2、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转让怎么解决:一、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应冷静地听取对方的意见,进行充分的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好方式,能够获得最好的结果,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应该做出适当让步,既有利于双方的团结,也有利于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二、机构调解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科学技术仲裁机构调解或仲裁。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地方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科学技术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调解,是由上述科学技术仲裁机构主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争议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仲裁,是由上述仲裁机机关合同争议居中作出判断和裁诀。对于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应履行;对上述仲裁机关的裁诀不服的,当事人应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无正当原因愈期不起诲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怯律效力。三、人民法院的审理。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上述科学技术仲裁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按《》程序进行审理,也要坚持着重调解的方针,先选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选行判决。
房屋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因拆迁本身或者房屋补偿以及安置问题提起诉讼。那么如何应对房屋拆迁纠纷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找到额解除股份转让合同纠纷的解答是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明确的约定了莫某应当履行的承诺,就是对长岛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相应的宏观和具体的方案设计以及对项目销售的设计和支持莫某承诺的履行都要落脚到公司工作分工、工作安排的落实,要很好的理解协议的第四条我们应当结合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和莫某发给公司的关于项目设计规划时间计划表来总体把握对于如何落实协议中第四条的约定,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和莫某方发给公司的项目设计规划时间计划表都做了细化、明确的规定,也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点莫某称:其履行承诺无具体时间要求,其可以在任何时间履行,这一说法不能成立,也不符合情理,这是逃避责任之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39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