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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只是有偿地使用逃离部队的军人为劳动力;而后者则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处,使之不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为其提供财物、衣...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辩护的认定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是部队完成作战、训练、战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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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管理秩序,是部队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各项任务的需要和保证。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立案标准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是部队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各项任务的需要和保证。 犯罪对象必须是逃离部队的军人,否则也不能构成其罪。军人,既包括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又包括战时预备役部队及民兵组织的军人。所谓逃离部队的军人,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自己服役的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织或者虽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军人。既包括逃离部队,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军人,又包括逃离部队不构成犯罪的军人。 2、客观要件 表现为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非军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仍决意雇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雇用,是指以货币、物品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有偿聘请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动的行为,简言之即为有偿地使用他人的劳动力。其既可以是长期的,又可以是短期的既可以是在战时,又可以是在平时,但这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战时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雇用多名逃避部队军人的长期或者多次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雇用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的军人的,因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因雇用逃离部队军人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雇用逃离部队军人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等情形。雇用逃离部队军人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性质。行为人雇用逃离部队军人后,又组织逃离部队军人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应当分别定罪处刑,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则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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