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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规定》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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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撤案,还要看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情况决定,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在上文为您介绍了
取保候审后,能否撤回案件,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决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轻微犯罪情节的,应当撤回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原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一)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三)犯罪已经过期限的;(四)经特赦免除刑罚;(五)犯罪嫌疑人死亡;(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由立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
如果是检察院自行侦察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销案件。如果要撤销案件,得由公安机关来做。检察院是不能撤销案件的,只能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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