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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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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侮辱。侮辱是以暴力、语言、文字等形式,使对方的人格和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新闻侮辱依据不同的传播媒介大致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在广播电台主要表现为用语言;在电视台主要表现为用语言、画面;在报纸、杂志主要表现为用文字、插图、照片等形式进行侮辱。新闻侮辱多发生在评论性语言中。 2.新闻诽谤。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毁人名誉。新闻诽谤可以是口头语言(在电台、电视台),也可能是文字(书面语言,在报纸杂志)。新闻诽谤同时也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3.新闻报道揭人隐私。隐私是不愿告人、不愿公开或者不愿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侮辱和诽谤。侮辱是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或行为辱骂、嘲讽他人,逼迫他人吃人粪、强迫他人从胯下钻过等。诽谤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无中生有或捕风捉影地散布某人作风不好或其他不法、不名誉事实等。侵犯公民名誉除上述两种表现外,还包括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所谓隐私的范围很广泛,不仅仅指男女关系等私生活方面的秘密,它还包括公民不愿意泄露的各方面的秘密,如疾病、生理缺陷、收养事实、存款数额等。泄露隐私与诽谤不同的是,前者所散布的事实可能是真实的,但即使如此,严重的仍可形成侵权。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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