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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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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社会弃婴申请书*****市民政局: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小孩:收养人与送养人的关系:收养人单位盖章:备注: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夫妇年平均收入),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户口所在地,家庭居住生活环境,抚养教育小孩的能力,收养原因,目的,保证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收养人情况证明: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收养弃婴申请入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公民身份编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拾婴简要情况及婴儿姓名等:所长审核意见:注:收养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复印件附后.(一)、必备材料及办理程序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二)、收养条件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三)审核时限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一般情况下,有下面几点要求需要大家注意: (一)审批条件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三)办理步骤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签发不批准通知书。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签发不批准通知书。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或《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下面是收养申请书范本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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