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2022-03-17
1、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除外)均参照东部新城开发建设的标准2006年6月前为7.5万元/亩,2006年6月以后为8万元/亩补偿。 2、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均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征地补偿标准:⑴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⑵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补偿、⑶青苗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补偿。 你可参照以上标准对应你所承包的耕地位置来确定,具体应咨询当地政府。 特别声明:以上是2010年前的标准,补偿标准与补偿方案有关,又由于补偿方案经常变动,可能与上述不同,以上,引用上述标准责任自担。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