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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
甲方:姓名,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住址:xxxxx,电话:xxxxxxxxxxx。 姓名,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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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有如下: 一、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格式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二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因此,确认是否存在成年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是判断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关键。对于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不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能否要求被收养人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收养人要求被收养人给予补偿,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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