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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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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义在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要根据公司的性质、股权的性质等问题来综合判断。 如果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男女双方各享有一半股权。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如果没有禁止配偶加入公司成为股东或合伙人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分割股权,一人一半,两人同时成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如果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对股权转让有限制,那么一方取得全部股权的同时,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款。
夫妻离婚分割公司财产的方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或者转让价款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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