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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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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为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工作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将计入新的固定资产价值。2、对于、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应在建成和交付使用后计算新的固定资产价值。3、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且无需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的固定资产价值。4、其他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投资,应与受益项目交付使用同时计入。5、交付和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以下内容计算:(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设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2)动力设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设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和各种特殊炉的建设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3)运输设备等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只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6、分摊共同费用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地质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费按照建筑工程造价比例分摊,生产工艺流程系统设计费按照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分摊。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售价款*17%,除向个人销售外,可以开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金额/(1+4%)*4%*50%。销售额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售额×4%/2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如果进项税额大,可以留在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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