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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对于地上附属物,首先按双方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要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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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工伤意外职责认定的基础事实认定。它关系到工伤意外职责的构成问题。将工人的人身伤害事实认定为工伤,则构成工伤意外职责,反之,则不构成工伤意外职责。工伤认定分为广义、狭义的分别概念。广义的工伤认定,就是工伤意外职责认定,事实上上就是说的工伤意外职责构成。狭义的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具体的伤害事实确定可否隶属工伤。您说指的职责区分,是处于意外分析和预防的目的而进行的,隶属广义的职责构成。对于意外跌倒,要分析可否是本人无尽有注意的义务,身体健康状态,可否在工作中或出工前饮酒,无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无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等分析个人原由;分析可否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看护措施,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可否有缺陷等等分析管理职责;不能根据劳动关系简单确定或区分职责大小。对于意外跌倒,如果是狭义的认定,如果是劳动关系,经过认定能够确定可否隶属工伤,然后进行伤残判定;如果是聘用关系,按聘用关系确定赔偿方法和额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使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雇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聘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也能够请求雇主承受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赔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1、股东间依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其产生的任何费用,与公司无关,因由转让股东的双方当事人负责清缴; 2、转让后,股东增加出资应付的税负应该由公司申报和支付,因为转让后股东已经履行了法定的职责与义务; 3、无论应该股东支付的转让费用或转让后公司应该支付的税负,都可以由公司会计代理并按规定处理帐务(公司支付还是股东支付)
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守相应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双方就应当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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