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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
如果是上面所说的第一类文书,即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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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继续申请监外执行向哪里提出申请,对于犯了罪被判刑的犯人,如果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去监狱服刑,那么就需要申请监外执行,那么监外执行是如何申请的呢?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由制作法律文书的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即使案件经过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案件的执行仍然由原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案件。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执行案件可以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可以选择。当事人分别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首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但是确实有异议,认为本院也没有管辖权,必须再次移送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移送民事执行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权执行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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