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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可以,这个没有强制性,只不过税务局为方便企业,当企业需要缴纳税款如果有三方协议就可以在公司直接划款,不用到税务大厅去缴...
分公司未成立不能签合同。分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合同主体,以这个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以公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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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如果是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主体是能签合同的。 2、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3、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4、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1、分公司如果是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主体是能签合同的。 2、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3、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4、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1.分公司签订合同不需要总司批准,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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