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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
专家解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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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方式一:土地转让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农户最基本和最可靠的生活来源和保障。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林地、草地,实行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方式,即每个农民均享有承包土地权利,每个农户均享有土地经营权。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使原承包方全部或部分失去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在承包期内无权向发包方要求以家庭承包方式再承包农村土地。家庭土地承包方式土地流转时,只有在转让方不依靠土地生活的情况下,才应允许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出了限定性规定即受让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即农户是受让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唯一主体。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并获得发包方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受让方是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对转让方也没有限制条件。方式二:土地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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