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犯罪的阶段分为预备阶段、实行阶段,虽然在预备犯罪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是仍然触犯了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预备犯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是怎样的...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是犯罪的中止形态之一。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3、特征不同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是自认为犯罪已经不能继续而停止犯罪是未遂,如果自认为犯罪还能继续但主动停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手段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是中止。
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行为。犯罪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准备是指犯罪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如准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还没有正式实施。2、停止的时间点不同。犯罪准备是在犯罪开始前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时候;犯罪中止可以在犯罪完成前的任何时候发生。3、他们停止的原因不同。犯罪准备是由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犯罪中止是由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后者是能而不欲。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过程中,犯罪自动放弃或者犯罪结果自动有效防止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个简洁的一般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比如犯罪中止,往往很难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