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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物权法生效前还是后,房屋买卖都是属于债权,买受人基于合同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肯定需要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对于买受人如果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
卖买房屋的合同是否生效,与交未交定金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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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合同没按手印的情况下,也是认定为有效的。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无论是按手印还是亲笔签名,都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思的体现。所以说在合同中有签名没有按手印,房屋买卖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你问题介绍的共有人要区分家式共有还是登记共有。家式共有,共有人在产权证上没有记载,则是有效的,买受人请求办理过户会支持,然后得到房屋所有权;登记共有,因房屋产权证上共有人有记载,共有人没有签字,对共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合同无效,但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
1、只有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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