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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子女由谁抚养先看协议,协议不成再由法院进行判决协议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关于孩子归谁抚养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议确定的一方来抚养...
《民法典》离婚后孩子成年不再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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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归属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第四条可以判断不包括两周岁。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1%-31%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1%。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bsp;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bsp;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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