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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个人看法。反诉是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驳则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所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时,应当登记立案。 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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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人:××市××区××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被告人:××市××区××商店地址:××市××区××大街×号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法院作出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理,我们们可以将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但是,《民诉法》修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许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经上级法院复议后,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的申请。目前,许多地方将执行裁决的权利从执行局分开,由其他部门审查,因此没有复议的权利。如果裁决不执行,最终会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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