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提供安全生产评价、设计、认证、检测、检验等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业务,并对其作出的评价、设计、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范围从事业务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粉尘、高温、辐射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触电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防护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5人已浏览
1,311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1,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