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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权性登记,是指不经登记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宣示性登记,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续并不因登记行为的行使与否而受到影响,在当事人之间法律关...
按照我国《》的规定,的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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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权性登记,是指不经登记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宣示性登记,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续并不因登记行为的行使与否而受到影响,在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效存在,登记与否只是产生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影响。按照我国《》的规定,的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按照我国《》的规定,的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
设权性登记,是指不经登记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宣示性登记,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续并不因登记行为的行使与否而受到影响,在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效存在,登记与否只是产生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影响。按照我国《》的规定,的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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