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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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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书写的注意事项主要如下: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用途应合法不得是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期限; 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5、如对方信用或还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人。 备注:借款人是指债务人也就是需要借钱的人,贷款人指债权人即提供借款借钱给别人的人。 另外,如果双方需约定事项较多,可在书写借条同时,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高利贷之类),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内容要明确。 1,(借与被借,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写清楚) 2,借条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诈骗等现象) 3,当事人有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呆傻,精神病,未成年等人签署的借条无效) 4,合法的借贷理由.(赌博的借款法律不支持) 5,如果写有还款日期,或借条的时效日期,一定要在时效内,法律才能支持 6,第三人参加不是借条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第三人也可以. 7,如果借条还加盖有手印,那就更不用说了。 若对方主张说是被逼的,那他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若没有证据证明,那借条是有效的。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怎么规范写欠条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欠条的格式和内容有一定的帮助。如果你遇到有关的欠条纠纷的话,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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