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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程序与减刑程序基本相同,即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查裁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
的程序与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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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与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一条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按照《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程序规定》办理监狱假释流程。首先,本人提出申请,其次,分监区或没有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狱长办公会议、监狱刑罚执行部门、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随后,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部门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公示程序完成后,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取得意见后,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和评审意见与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一起报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最后,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监狱长应当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应当依法制作《提请假释建议书》,并与有关材料一起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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