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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向...
权利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事实;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等。权利人还须将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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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①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②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当事人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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