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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1.抢劫致人死亡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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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抢劫,即我们通常说的转化型抢劫,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抗拒抓捕或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行为。那么,如果事后抢劫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处罚呢下面,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一、事后抢劫致人死亡的处罚规则根据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事后抢劫致人死亡的,应视为的法定加重情节,此时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以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1)前提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第一,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具有获取数额较大财物的危险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不需要这种危险性——但不包括预备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实际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在共犯中不管是实行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第二,这里的“盗窃、诈骗、抢夺罪”仅限于第264条的、第266条的、第267条的抢夺罪,但特殊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事实仍然符合这里“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犯罪构成,甚至一般的抢劫行为也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第一,“当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第二,“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同于普通抢劫的“暴力”、“胁迫”手段。暴力、威胁的对象:“他人”。一方面,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只能是“人”,而不能是财物;另一方面,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必须是其他人,不能是行为人自己。当然,“他人”的范围没有特别限定,通常表现为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包括行为人自以为会抓捕或者阻止自己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暴力、威胁的程度: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不要求事实上已经抑制了他人的反抗。但如果只是为了单纯的逃跑实施暴力,没有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则不能认定为抢劫罪。例盗窃后被人发现,行为人为了逃跑,将手中的报纸朝后扔去的,不成立抢劫罪。(3)主观条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此外,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到财物后,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动机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实行抢劫罪后,当时没有暴露,以后被人发觉,而故意杀死检举揭发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对犯罪分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根据本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根据本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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