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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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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员工缴存这件事情上,不存在私企不缴国企要缴的情况,中的没一个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在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员工可搜集证据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用人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员工入职后,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司试用期或者一个月内不买保险,这样做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2月之后。提取公积金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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