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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2年半有离婚后的公积金可以要回吗

2022-10-19
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对公积金这一财产的归属已经达成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无权反悔,无权要求再次分割;如果在离婚时,对公积金这一财产的归属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或者在分割财产时忽略了,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分割这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又进一步明确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公积金的提取,有一定的条件,不能随意提取。离婚时,应当采用经济补偿的方法对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总额进行分割,也就是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数额进行累计,对属于要求分割一方的数额以用现金补偿,不需要动用帐户上的数额。

相关法规

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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