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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一)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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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程序如下:(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庭审前,书记员应当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庭审人员就座后,法官应当宣布庭审,将被告传送庭审,查明被告的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法院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提问和证据质证来查明案件事实。(4)法庭辩论控诉人和辩护人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性质、犯罪责任的严重性、证据是否充分、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5)被告人最终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后,有权最终陈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二百零三条
1、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4、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自诉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法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经双方签收后,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一、开庭前的准备(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二)宣布法庭纪律:(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一)宣布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二)宣布案由案号(三)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四)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五)征询回避三、法庭调查(一)宣读与陈述(二)讯问和发问(三)定罪事实的调查(四)量刑事实的调查(五)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六)宣布认证结论(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四、法庭辩论(一)定罪辩论(二)量刑辩论(三)刑事部分法庭辩论小结(四)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休庭评议(一)定期宣判的情形(二)当庭宣判的情形(三)退庭程序七、宣判程序(一)入庭程序(二)继续开庭(三)起立宣判(四)退庭程序八、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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