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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
1、合同成立未生效有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积极履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作为义务,能作为而不作为,致使合同的法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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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就违约责任的承担制定补充协议的,如果没有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之后,就没有违约责任需要承担了,因为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合同约定无需履行,不存在违约行为。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生活中大部分的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即刻就产生了约束力,但是也有一些合同在成立时并未生效,如附条件的合同、附时间期限的合同等,虽然此时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就不产生约束力,故而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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