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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未签订质押合同无效。质押是设立担保物权的方式之一,质押需要签订质押合同,载明质押标的、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履行期限等内容,没有书面...
不生效,质押合同是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生效的情况下,从合同也是不生效的。合同在书写的时候,不管是内容还是订立合同的形式,都需要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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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与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不同,股票的价格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股票的担保价值也有可能发生大起大落,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利用股票的设置的形式回避《公司法》的一些强行性法律规范。为维护股份公司和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有效地发挥股票质押的积极作用,做出了上述的规定。 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若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致协商同意将作为质押客体的股票予以转让时,即不在此限。但出质人转让股票所有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一般来说,顾客在直营网店看中某件商品,在浏览完商品网页后,便会选择放入购物车,稍后付款或直接付款。完成网上支付后,顾客注册账户关联的邮箱便会收到购物网站发来的“订单确认邮件”,邮件中再次列明顾客所欲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格等内容。在此邮件中,网店基本都会强调,邮件仅表明其收到顾客的订单,但合同并未成立。随后,网店开始进入人工审单配货阶段,确认有货且无其他异常情形,则给顾客发送第二封邮件即“发货确认邮件”,并将货物打包安排快递寄送。如果在人工审单配货阶段发现缺货或标价错误,则给顾客发送邮件进行情况说明并取消顾客订单、退还顾客货款。但在此时顾客可能会认为合同已成立生效、坚持要求网店发货。此类纠纷到了法院,法院的裁判也各不相同。 可见,现代社会网络购物的交易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网络购物尤其是直营网店的购物过程中,没有一对一的磋商过程,不存在买方与卖方问答讲价、交流对话的缔约过程,交易全凭网站系统按照固定程序机械进行。因此,在缔约谈判过程中无法体现人与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交流;另一方面,网络购物面对的顾客是不特定的、数量庞大的群体。
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不成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 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因此,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设立,不能混为一谈。 质押合同签订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理出质登记,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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