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升级及布局调整、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淘汰落后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厂房、职工宿舍、生产附属用房等进行改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共建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依法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保障安全投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机制。具体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及时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2人已浏览
875人已浏览
1,293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