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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
辩护人到场,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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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有第三方同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当事人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在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是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什么形式,应该如何获得呢?对方亲笔写的保证书等。如果两人的婚外情持续了很长时间,孩子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雇佣调查公司和私人侦探进行调查和取证。如果这种证据没有被编辑,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证据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否则不会被采纳;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如果涉及非法性关系,可以报警,警察的笔录会成为你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并不是分开的,当事人要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努力形成证据链,这样才能更好的被接受。
**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事实材料不能在诉讼中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界定非法证据的标准有两个:一看是否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看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从你的叙述来看,你所收集的证据应当属于非法证据。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在诉讼中你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对方提供该证据,如果其不提供,则应当做出对对方不利的认定。
人民法院收集证据主要基于两方面条件:(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2)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某些事实依据。 一、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此类证据主要指的是,当事人需要向特定单位索取证据,但由于法定权限问题,该单位无权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或者当事人无权自行向该单位索取证据。面对这两种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二、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必要依据: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的要求,为了证实某些事实的存在,而该事实可能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没有关联,但与整个案件或者第三方具有利益关联。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审判公正合理,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有责任主动调取相关证据。 三、《民诉法》对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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