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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的确定参照离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由于目前抚养子女的花费标准不一,因此给付抚养费数额的原则是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一般情况下,对方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育费数额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左右确定。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如果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等,可以临时要求对方承担一半费用。抚养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
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民法典》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支付的抚养费均是以其个人财产支付,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虽然对非亲生子女进行了抚养,但并不存在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关系,所以对非亲生子女不应承担法定抚养义务。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抚养了,应属无效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且,夫妻关系存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夫妻一方必然要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 因此,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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