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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撤销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情形

2022-08-29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据此,人民法院变更原行政裁决,只限于拘留、罚款、没收财务、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适用于其他行政决定;只限于处罚显失公正的。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作出偏轻或偏重的行政处罚,不能判决变更。 所谓显失公正,是指原处理决定明显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明显畸轻或畸重。 (2)应当加重处罚而未加重处罚,或者不应当加重处罚而加重处罚了。 (3)作出的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明显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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