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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这个条件的要求,男女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是只一方自...
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一、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 1、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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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一、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 1、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或者离职员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及个体户由居委会提供。 4、2寸彩照3张,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的正面彩照,双方照片的底色颜色要统一。 5、如果是再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 6、因私出境的人员还需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二、婚姻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进行结婚登记。 2、双方的年龄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必须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男女双方均不得有配偶。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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