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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的有效期限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是,这个应有物品的所有权人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有效期限是一定要注明的。...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他项权证指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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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他项权证抵押期限,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房管局进行详细咨询,在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他项权利登记是有期限的,但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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