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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审查,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是诉讼被告不当; 三是原告与被告不具备主...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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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对不适格当事人的处理。但审判实践中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主体不合格的处理。原告与被告均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对他的起诉或应诉或其他诉讼行为,在经其他具备条件的当事人追认后,应当确认他的效力。 2、委托代理的处理:如果有条件的当事人委托其代为诉讼或代为撤诉的可由其代为诉讼或为代撤诉,如果不委托其代为诉讼或代为撤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原告不适格的处理:原被告不适格的,一般裁定驳回起诉;被告不适格的,可以告知原告更换、原告不更换的,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主体有原告、被告及主持审判的机关,如人民法院等。只有符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才能参与诉讼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原告必须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有明确的诉讼理由。经过法院审查,发现当事人不适格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要求重新提交诉讼状。
法院的做法是对的,这就是典型的诉讼主体不适格,也是因为你方在起诉的时候,没有弄清楚主体而造成的。你应当聘请律师代理你的案件,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你就当交了第一次的起诉费用交了学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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