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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不能随意改变。在刑事辩护中就要围绕控诉证据主动收集辩护证据,辩护证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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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不能随意改变。在刑事辩护中就要围绕控诉证据主动收集辩护证据,辩护证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类: 1、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 2、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 3、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及证据材料; 4、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 5、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的证据材料; 6、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证据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根据《》的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2)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2、根据辩护方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不成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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