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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在全务系统开展的各种评比表彰项目,除保留上级机关要求开展以及总局与有关部委联合进行的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可以将评比改为检查考核,用适当...
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总局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厅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各类信息简报(除《税务纪检监察简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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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催办。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总局领导参加XX、国务院、人大、政协或者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重大社会活动,由办公厅统一安排;会议的简要情况由随员整理,如未带随员,由参会人整理,办公厅编入《昨日要情》。局内各单位接到涉及总局领导参加活动的通知,均应提前转办公厅统一安排。七、总结和报告制度
图书发行、征订规定。(一)总局预算内出书,由总局无偿发放下级税务机关或人,不得有偿征订;总局预算外出书,由出版社统一发行,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自愿征订,不得强行摊派。(二)其他部门出书,但确有必要向基层税务机关推荐的,由总局办公厅发通知,基层税务机关只能凭办公厅通知自愿购买书籍报刊,局内其他单位的非正式文件(包括电话)等一律无效。(三)禁止局内各单位、下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行向纳税人推销书刊。凡发现假冒税务机关领导或机关名义向纳税人推销书刊的,要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和本地公安机关报告。(四)局内各单位或人员向下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强行推销书籍的,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作相应处理。十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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