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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企业雇员为本企业销售业务,按业绩取得的报酬,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销售业务提供代理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到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法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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