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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四款:决定受理的赔偿案件,要对违法事实、赔偿理由及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依法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依法应予赔偿的,填写《国家赔偿案件批示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先由工作人员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数额进行协商后,开具《赔偿决定书》。
国家赔偿的审理程序: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定。
以民事诉讼为例,在法庭审理案件的流程如下: 1、开庭前准备。包括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2、进行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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