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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
以下情况会导致要约无效: 受要约人在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要约被拒绝;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四是要约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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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以下情况构成合同过失 (一)签订合同,恶意协商 (二)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违反诚实原则的行为。 如果构成合同过错方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属于缔约过失: 1、恶意进行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即订约欺诈,导致合同不成立的; 3、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4、恶意不办理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记、批准手续致使合同不能生效的; 5、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的; 6、因一方过失致合同被撤销的; 7、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在以下情况下约会无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满,申请人未作出承诺。 4、申请人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变更。 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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