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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可以放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
对于继承人代位继承,对于继承人除了有法定继承人还有代为继承人的,我国法律对继承权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若无遗嘱,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代位继承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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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继承人继承后有撤销权。如果继承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一方主张撤销的,应当通知双方的遗产执行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代位继承可以拒绝,当事人拒绝代位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拒绝继承就合法有效,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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