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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
结婚证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再领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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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办理结婚证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的内容如下: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办理婚姻登记时需要的文件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如: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结婚证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结婚证,不一定只去男方家所在地办,《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这里不限男方还是女方,是任一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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