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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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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1)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谅解书只是裁判时的一个考量情节。能否判处,取决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与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必然的联系,受害人的谅解只是判处缓刑时的一个参考而已。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不谅解,如果犯罪人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也可以依法判处缓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的量刑如下,看看您属于哪种情况。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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