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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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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多年前的离婚诉讼中,常见宅基地被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按目前关于土地的法律规定、精神,宅基地应属集体财产,一般不宜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建房,可以对房子进行分割,宅基地也是不能买卖的,双方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所有权。离婚时不能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并不意味着双方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双方都是本集体的成员,离婚后,仍然的权向当地集体请求解决宅基地。
一审法院将涉案宅基地所有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法院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均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再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法院对于宅基地权属的判决。并在判决后告知当事人对于宅基地的权属争议问题应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
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地分割有多种情况: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夫妻共同分割;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其余部分归原取得人; 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另一方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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