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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烧伤二级伤残,工伤,应该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
烧伤轻二度属于微伤,一般是赔偿,不判刑。烧伤鉴定标准:一度烧伤:损伤限于表皮浅层。症状是患处皮肤发红,疼痛不剧烈。可自然愈合,无疤痕。二度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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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
到劳动局拿到鉴定有标准的赔偿规定另外什么务工费精神损失工资护理费营养费都没固定的鉴定级别有标准赔偿费用其他的费用看实际情况赔偿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十四条规定:“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构成轻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规定:“......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脸、鼻、口辱、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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