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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条件的相关规定,认定独生子女的条件是: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
独生子女政策已取消,现在实行的是二胎政策。2016年以后生育的孩子不给办独生子女证,但在这之前只生育一孩的情况还是可以补办,具体要到当地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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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发放标准如下 一:每月给独生子女父母十块钱的补助,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开始领取,直到领取到子女18岁的时候。 二:还可以增加产假,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3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3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3年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三:独生子女幼儿园到18岁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四: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在女方55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60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五:目前养老制度已经开始普及农村,办理养老保险时,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优先办理。
现在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办理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明确将原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16年1月1日施行。现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所以,现在已经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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