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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医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适当调整了住院报销办法,具体为: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增设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70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6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金支付比例从5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1%左右提高到70%左右。 上海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维持标准不变。
门急诊大额医疗有补助 建立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800元,最高支付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30%。 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应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3000元以下医疗费的,报销 80%。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 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生育及门诊特殊病报销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实行剖宫产的报销800元,顺产的报销600元,同时再给予100元的生育补助。门诊特殊病报销按照住院对待。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全额垫付医疗费如何报 参保人员申报全额垫付医疗费时,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经办人员应在系统中查询此人是否发放社会保障卡,如已发放,其报销的医疗费则发放至社会保障卡中。对于没有社发账户信息的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经办人员打印《开户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到代发机构营业网点确认或开立账户。经办人员留存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凭证资料复印件。
医疗保险是五险中比较特别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缴纳要求具有持续性。也就是说在缴纳期间,如果医疗保险中途间断则需要从新缴纳。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自动清零。如果是由于换单位导致保险未及时缴纳,则三个月内补上可以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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