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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 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
1.根据《商标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 有很多商标持有人在商标到期之后依然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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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续展期,即商标到期前6个月及到期后6个月; 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
商标续展是指在商标有效期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续展,期满后有6个月的时间宽展,过期商标无效,费用是宽展比续展多500元的官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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