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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拘役刑是对不够适用劳役刑的轻罪犯人限制剥夺自由并强迫从事短期劳役的刑罚。西周拘役刑又称嘉石拘役。嘉石是一种有纹理的大石头,树立于京城外朝门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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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在附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或六个月,数罪不得超过一年。被判刑期限自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判决前被拘留的,拘留期限为一天。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拘留是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施劳动改造的处罚。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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